二、办理程序
1、借款人持上述资料到抵押物座落地的公积金承办银行窗口申请;
2、公积金承办银行初审;公积金机构审核审批;签借款合同;办抵押登记;
3、贷前手续履行完毕,发放贷款到售房单位监管账户。
三、温馨提示
1、以上资料需审查原件,核对留存复印件(纸张类型为A4)。
2、贷款申请时效为: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签订之日起一年内;《个人信用报告》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。
3、如申请人离异单身,需提供《离婚证》或法院离婚判决(调解)书。
4、申请审批贷款前,可先支取公积金;申请人及配偶各留1万元备扣。
四、联系电话 贷款科2222357、2666721
顺庆区2667668 高坪区3351131 嘉陵区3881248
阆中市6306606 南部县5379069 西充县4236876
营山县8211212 蓬安县8604326 仪陇县7216568
南充公积金贷款政策摘要
(2017年7月版)
▲贷款对象:已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,征信良好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,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。
▲贷款限额:夫妻双方缴存的,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;单身或夫妻双方单方缴存的,最高贷款限额为35万元。
单笔最高贷款限额=最高贷款限额×缴存时间系数
缴存时间系数:①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,系数为0.5;②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到24个月,系数为0.9;③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,系数为1。
▲贷款期限: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。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(男60岁、女55岁)。
▲贷款利率:
贷款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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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准利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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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套房贷利率(上浮1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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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5年(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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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75%/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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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025%/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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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年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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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5%/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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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575%/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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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贷款成数:首套贷款成数为8成;二套贷款成数为7成;
▲可贷额度:单笔可贷额度=房价×成数-提取金额
单笔可贷额度不得超过单笔最高贷款限额,不得超过未付清房款。
具体贷款额度还可能受个人征信、缴存情况、贷款年限等因素影响,最终以审批为准。
▲还贷方式:按月等额本息、按月等额本金。
以上信息随政策动态调整,最新详情请访问中心网站:www.nczfgjj.com